注册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
注册资本 |
无注册资本金要求 |
名称要求 |
国别/地区名+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代表处 例如:香港友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
经营范围 |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从事总部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
注册条件 |
需是国外正式登记的公司,需要存续时间超过两年;需不低于6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代表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 |
所需资料 |
・ 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 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 外国企业的申请书 ・ 首席代表任命书 ・ 首席代表简历 ・ 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 涉外办公楼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 委托书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 上海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
所需时间 |
20个工作日 |
各业务负责人